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章 程

发布时间:2014-12-05  编辑:工会  来源:   点击:[]


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

   

第一章  总  则

    第一条 本会名称: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教职工书画协会。
   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校爱好书法、绘画、篆刻艺术的在职教职工组成的非营利性的群众团体。
   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:弘扬书画艺术,丰富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,提高艺术鉴赏与创作水平,促进校园文化建设。
    第四条 本会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活动。

第二章  主要任务

    第五条 本会以最广泛地团结全校书画爱好者为己任,对会员有联络、协调、服务和业务指导的职责。
    第六条 倡导会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,深入群众,深入生活,用艺术作品展示全校师生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。
    第七条 积极配合学校不同时期的中心任务,组织开展艺术创作活动,为弘扬主旋律、宣传发动群众做出贡献。
    第八条 积极推动和支持会员不断提高文化修养和艺术水平,开展书画艺术的创作、交流、研究、教育活动,加强与教职工的联系,促进书画艺术的普及,满足教职工的精神需求。
    第九条 致力于促进校际间书画艺术的文化交流,扩大友好往来,增进相互了解,提高学校的知名度和美誉度。
    第十条 认真组织各种形式的书画展览、比赛、评奖活动,积极联系出版作品集,对外推荐人才和优秀作品;对成绩优异的作者和重要的创作成果、理论研究成果,以及在组织、教育、编辑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,予以奖励和表彰。
    第十一条 积极开展职业道德建设,依据宪法、法律、法规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。

第三章  会  员

    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个人会员制,申请入会会员的条件是:
    (一)凡我校在职教职工均可成为本会会员,离退休职工可作为特邀会员;
    (二)自愿加入本会;
    (三)爱好书法、绘画、篆刻等艺术门类,有一定基础;
    (四)赞成本《章程》;
    (五)愿意为本会的建设发展贡献力量。
    第十三条 申请入会的程序是:
    (一)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;
    (二)提交近期作品一至两幅;
    (三)经理事会审核同意;
    (四)履行手续,成为本会会员。
    第十四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
    (一)选举权、被选举权、表决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    (二)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;
    (三)自由退会的权利;
    (四)本会决议过程中的申诉权、辩护权、意见保留权;
    (五)其他相关合法权益。
    第十五条 会员应尽的义务
    (一)遵守本章程;
    (二)执行本会决议,完成本会交办的任务;
    (三)维护本会名誉和权益;
    (四)根据需要提供有关资料;
    (五)积极参加本会活动,不断提高技艺并乐意传授他人;
    (六)向本会推荐人才,发展会员。
    第十六条 本会会员一年不参加集体活动视作自动退会。
    第十七条 本会会员因违犯国家法律、法规或本会章程,视情节轻重,经本会理事会讨论决定,可给予批评教育、暂停会籍、直至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。

第四章  组织机构

第十八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为民主集中制。执行机构及负责人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,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。
    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,其职权是:
   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    (二)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,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;
    (三)审议并通过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预决算报告;监督和审查本会的经费使用情况;
    (四)批准本会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;
    (五)决定本会的变更、注销及清算工作;
    (六)决定本会其他重大事项。
   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才有效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其中对本会变更、注销、清算和修改章程做出的决议,必须经到会会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   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。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,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,并经校工会批准。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
    第二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学期召开一次,必要时可临时组织召开。会员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和通知。
   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置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,领导本会全部工作,对外代表本会。
   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其职权是:
    (一)召开会员代表大会,并报告工作、财务预决算和经费使用情况;
    (二)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;
    (三)选举和罢免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专业组组长,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;
    (四)审议财务预结算报告预案;
    (五)审议章程修改预案;
    (六)审议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预案;
    (七)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;
    (八)决定设置或撤销本会办事机构及下属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等,并领导其工作。决定或批准其负责人的任免;
    (九)制定本会内部管理制度;
    (十)行使会员代表大会授予的其他职责。
   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议每学期召开二至三次,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,理事会每届任期三年。理事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才有效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   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成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我校时,其所担任的理事会成员职务随之终止;其理事会成员空缺,可经理事会审议增补调整,并须提请下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追认。
    理事会成员缺席理事会议超过两次,视为自动放弃理事会成员职务。
    第二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设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,秘书长一人、副秘书长若干人。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。   

    第二十八条 本会可设名誉会长、顾问若干人,由理事会聘请。

    第二十九条 秘书长在会长、副会长领导下负责本会日常工作,行使下列职权:
    (一)召开理事会议,并报告工作和经费使用情况;
    (二)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;
    (三)全面负责本会日常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;
    (四)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。
    第三十条 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,完成秘书长分配的各项任务。

  第三十四条 本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章程规定的原则,制定会议制度、人事制度、财务管理制度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内部规章制度,由理事会通过后执行。

第五章  财务制度

    第三十五条 本会开展活动的经费主要来源为校工会拨款、社会捐赠或资助以及其他合法收入。
   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由秘书长负责,受理事会监督,定期向理事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,定期向会员公开。
    第三十七条 本会活动所需经费应根据"合理适用、勤俭节约"的原则支出,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支取。
   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财务管理必须执行国家及学校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,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、检查。

第七章  附  则

   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生效。
    第四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本会理事会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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