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 工 字〔2012〕10号
关于评选2011―2012学年“师德标兵”的
通 知
各分工会:
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,弘扬崇高的道德风尚,不断提高广大教师的职业道德水平,激励广大教师自觉履行《教师法》规定的职责和义务,树立正确的教育观、质量观和人才观,在政治思想、道德品质、学识教风上以身作则,率先垂范,为人师表,按照《河南财经政法大学“师德标兵”评选办法》(校党字〔2011〕190号),面向全校评选10名2011―2012学年“师德标兵”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条件
凡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,两年以上教龄的我校在职教师均可参选,一线教师优先。评选条件如下:
1.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、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,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法律和学校的规章制度。
2.热爱祖国,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,具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,爱岗敬业,严谨治学,无私奉献。
3.自觉遵守《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》,教书育人,关爱学生,为人师表,培养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,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,受到广大师生的广泛赞誉。
4.锐意改革,勇于创新,刻苦钻研业务,努力学习新知识,应用新手段,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。
5.圆满完成教学任务,教学效果优良。
6.学术作风严谨,理论功底扎实,富有创新精神,科研成果突出。
二、评选程序
1.“师德标兵”候选人以分工会为单位面向全校推荐,每个分工会只能推荐一人,亦可放弃推荐。“师德标兵”候选人上报时需由推荐单位提交用第三人称撰写的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(内容要真实具体,且突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),由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,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(同时上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E-mail:hncdgh@126.com)。
2.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推荐材料进行汇总,提交学校“师德标兵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。凡有教学事故、在课堂上有不当言论、或有违教师职业道德等行为者,一票否决。
3.学校“师德标兵”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按规定程序组织评选(或评议),拟定10名建议名单。
4.建议名单和事迹材料在网络和校内进行公示。
5.公示结束后,报校党委研究确定,在教师节期间进行表彰。
三、日程安排
各分工会务必于6月8日前,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校工会。
四、组织领导
在校党委领导下,成立校师德标兵评选工作领导小组,人员组成如下:
组 长:李随生 杨振华
成 员:华小鹏 臧振春 武彩鸿 孙延荣
朱新力 师求恩 赵传海 随新玉
陈国维 史自力 魏保平 唐宝信
赵传新
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工会,主任由赵传新兼任。
联系人:王 洲 电话:63519028、13526641313
柴慧芳 电话:63519027、13838311175
附件:河南财经政法大学“师德标兵”推荐表
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会委员会
2012年5月9日
附件
河南财经政法大学“师德标兵”推荐表
推荐单位 所在单位 年 月 日
姓名 | | 性别 | | 出生年月 | |
籍贯 | | 民族 | | 学 历 | |
职称 | | 职务 | | 政治面貌 | |
从事教学工作时间 | | 联系电话 | |
个 人 简 历 | |
近年 获得 的奖 励和 荣誉 称号 | |
主 要 事 迹 | |
推荐单位意见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
所在单位意见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
学校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| (盖章) 年 月 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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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一式两份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