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加强工会自身建设的力度,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,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吸引力,激励基层工会组织和广大会员参与工会活动的积极性、主动性、创造性,推动我校“建家”工作的深入开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
1.工会工作先进单位
2.工会工作先进个人
1.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参评范围:各分工会
2.工会工作先进个人参评范围:全体工会干部和在职工会会员
(一)工会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
1.本单位党政领导重视、支持工会工作,将工会工作纳入本单位议事日程,提供活动场地和活动经费;
2.分工会委员会组织健全,工会委员会成员团结、务实、清廉,为会员办好事、实事,深受教职工和工会会员拥护;
3.注重工会工作创新,充分发挥工会小组作用,能够利用工会活动日自主开展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各项活动;
4.重视女职工工作,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,积极开展适合女职工特点的活动;
5.分工会财务有专人负责,经费收支透明、账目清楚,会费上交及时、管理规范;
6.圆满完成校工会和上级工会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;
7.分工会工作量化考核结果在全校名列前茅;
8.两年内按要求召开了二级教代会(教职工大会),并在二级教代会(教职工大会)上开展民主评议处级领导干部工作。
9.积极开展“建家”工作,有独立的活动阵地,并有完善的管理制度;
10.本单位及其教职工和工会会员年度内无违法、违规、违纪行为。
(二)工会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
1.努力学习政治,加强自身修养,政治思想觉悟高,民主管理意识强,有良好的职业道德;
2.热爱工会工作,认真学习工运理论和工会知识,积极参加各级工会组织开展的工会活动,自觉履行会员义务;
3.积极参加学校和本部门的民主管理,有一定的参政能力;
4.爱岗敬业,勤恳奉献,努力做好本职工作,工作成绩显著;
5.热心公益,奉献爱心,乐于助人,团结同志;
6.尊重、关心女职工,支持女职工工作;
7.本人年度内无违反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。
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均每年度评选一次,一般安排在年终进行。
工会工作先进单位每年按全校分工会总数的20%评选;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以分工会为单位,按会员人数5%的比例进行评选,小数点后四舍五入,不足1人者可评选1人。
工会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与分工会工作量化考核一并进行,由校工会根据评选条件、结合量化考核结果并参考各分工会年度工作总结进行评选。工会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,由各分工会按照评选条件和所分配的指标,在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原则下进行民主评选;分工会委员会根据评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,报校工会委员会研究确定。
评选出的工会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,由校工会于下年初进行表彰。工会工作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和奖金,工会工作先进个人颁发《荣誉证书》和奖品。
(校工字[2013]17号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