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会
关于建设分工会教职工活动室的实施意见
校 工 字〔2014〕 16号
各分工会:
为了推动我校工会系统“建家”活动深入开展,打造“建家”活动载体,校工会在努力建设好学校教职工活动中心的同时,倡导有条件的分工会建设教职工活动室并在资金方面给予一定支持。现就建设分工会教职工活动室的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:
一、建设的宗旨
建设教职工活动室的宗旨是:服务教学科研、服务教职员工。通过建设教职工活动室,搭建学术交流、宣传教育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平台,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,激发工作热情,构建和谐校园。
二、建设的原则
1.分批建设,逐步推进。条件成熟者可率先建设;条件暂时不成熟者,应积极创造条件,待条件成熟后再建设。
2.要求统一,各具特色。校工会提出建设分工会教职工活动室的统一要求,但内容不搞一刀切,各分工会可突出自己的特色。
3.单位主导,工会资助。分工会教职工活动室由所在单位主导建设,费用主要由所在单位承担,校工会给予适当资助。
三、具备的功能
1.学术交流。举办小型学术沙龙,开展学术研讨和交流。
2.文体活动。举行适宜于室内开展的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艺、体育活动。
3.特色展示。展示本单位特色的文化和活动内容。
4.教育宣传。以会议、展板、图片、视频、音频等形式对教职工进行大政方针政策、政治理论、工会知识、师德师风、安全常识等方面的宣传教育。
四、建设的内容
(一)基本内容
1.空间标识。拟建教职工活动室的分工会,具备不小于50㎡的室内独立活动空间;应悬挂“××单位教职工活动室”或“××单位教工之家”的标牌。
2.家具报刊。教职工活动室内应配置必要的家具,如柜子、桌子、凳子等,并要有必要的报刊(如:工会会刊、休闲生活类杂志等)。
3.活动设施。教职工活动室应配置必要的文体活动设备,如购置乒乓球台、健身器械、棋牌、跳绳、哑铃、台球桌等(其中乒乓球台为必备条件)。
4.内容展示。教职工活动室要加强文化氛围建设,要将本单位工会组织机构、活动室管理办法、教职工文明公约、工会基础知识、教职工活动图片等内容上墙。
(二)特色内容
1.影音设备。用于教职工学术交流、名作鉴赏、文化娱乐的投影、音响设备。
2.自身特色。具有本单位本学科或其他特色的内容。
3.简易装修。有条件的单位可进行简易装修。
五、资助办法
1.限额以内,报销一半。凡购置设备在2万元以下者,校工会和本单位各承担二分之一;购置设备在2万元(含2万元)以上者,校工会原则上资助经费1万元整,其余资金由本单位解决。对于建设标准高、设施配备先进、投入较大的分工会,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。
2.暂无条件,适当报销。目前确实不具备建立教职工活动室条件的分工会,可在条件具备时再建立,校工会资助政策不变。也可以先购置2000元以下的活动器材,由校工会报销。但在建立活动室时,从校工会资助部分扣除。
六、几点要求
1.高度重视,创造条件。各分工会要向所在单位党、政领导汇报建立教职工活动室的意义、必要性,争取单位党、政领导的大力支持。
2.先批后建,事先备案。具备条件者,应事先向校工会口头报告,经校工会实地考察同意并备案,方可进行建设并予以资助。
3.建成验收,凭票报销。分工会教职工活动室建成后,可向校工会提交书面验收申请。验收通过者,凡用于上述室内设备的费用,校工会根据发票总额按上述资助办法予以资助。验收未通过者,可继续按要求建设,待再次验收通过后,按规定予以资助。
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工会委员会
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